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,促進人才合理流動,保障學院正常的工作管理秩序,提高工作效率,根據國家和學院的有關規定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辦理調入手續的教職工為已和我院簽訂勞動合同的人員,辦理調出手續的教職工為已和我院解除勞動關系的人員
二、加強調入調出前的考核審批工作,做到民主、公正、透明
三、教職工調入手續辦理程序
1.調入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學院人事處報到,填寫《漯河食品職業學院教職工基本情況登記表》,提交相關資料,開始上班。
2.調入人員到用人部門報到,由用人部門安排具體工作,明確崗位職責。
3.調入人員到后勤處領取辦公、生活用具以及申請宿舍,后勤處負責安排調入人員的住宿事宜。
4.調入人員到財務處辦理餐卡及工資卡。
四、教職工調出手續辦理程序
1.申請辭職人員必須提前1個月向人事處提出書面辭職申請,說明辭職理由。
2.人事處對辭職申請進行審核,對符合辭職規定的,上報院委會審批。
3.申請辭職人員在院委會批準后,到所在部門辦理工作移交手續,填寫工作交接單,不得私自帶走學院的內部資料、設備器材、住宿物品等,違者要賠償損失。
4.工作交接單由所在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后,上交人事處,由人事處轉交財務處。
5.財務處負責辦理工資結算等事宜。
6.辭職人員在離校15日內,要將個人檔案、戶口、社會保險等手續及時的按規定程序轉出。逾期不辦理者按有關規定收取托管費。
五、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,由院人事處負責解釋